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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申本校「菸害防制」規範

2021-12-04• 其他

發文單位: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
業務承辦:張蓓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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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來校園出現違法於非戒菸輔導區吸菸情形且有日益嚴重趨勢,已影響校園教職員工及學生身心健康,依據菸害防制法及輔仁大學菸害防制管理辦法,重申本校「菸害防制」規範,整理如下:
一、菸害防制法:
(一)「大專校院、……所在之室內場所」禁止吸菸(第15條第2項),違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(第31條)。
(二)「下列場所除吸菸區外,不得吸菸;未設吸菸區者,全面禁止吸菸:大專校院、……所在之室外場所」(第16條第1項),違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(第31條)。
(三) 本法所定罰則,……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處罰之。(第33條)
二、輔仁大學菸害防制管理辦法:
(一)「本校全體教職員工生均具對違法吸菸者規勸、制止與舉發之權利及責任」(第五條)。
(二)「遭舉發違法吸菸者視其身分報請所屬權責單位,查證屬實後議處。(第六條)
1.教職員工違規案件,屬違規事實,交由所屬單位主管予以規勸,勸阻無效時報請人事室依相關法規議處。
2.學生違規案件,屬違規事實,交由導師及系所主管予以規勸,勸阻無效時依「輔仁大學學生獎懲辦法」懲處。」
  為配合本校落實「健康輔仁」理念,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將不定期派員到校實施菸害稽查及取締,請各單位主管提醒同仁(學)勿在校內違規吸菸,以免受罰。吸菸本身有礙健康,校園清新環境是要大家共同維護,籲請全校教職員工生都能主動勸導違規吸菸行為人。
  本校現有四處戒菸輔導區/吸菸區(參見附件圖檔),請共同維護校園環境清新尊重生命共同體,促進全體師工生健康。於非戒菸輔導區遇有違規吸菸情形,得以「理直氣緩」語調勸導,或就近向系辦、師長或場域管理相關人員尋求協助,規勸不聽且態度不友善者,校安中心#2885/生輔組#3051/進修部軍訓室#2801協處。
輔仁大學關心您的健康
    附件檔案:
  1. 輔仁大學戒菸輔導區 吸菸區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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