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年度輔大暨清大SPARK計畫培訓團隊徵求公告
2021-03-31• 研究、計畫
發文單位:事業處技轉及資源整合中心
業務承辦:徐旻君
聯絡電話:(02)2905-2011
聯絡信箱:[email protected]
輔仁大學暨清華大學「生醫與醫材轉譯加值人才培育-ANCHOR UNIVERSITY計畫」(SPARK計畫)培訓團隊徵求公告
一、關於SPARK計畫
SPARK計畫緣自美國史丹福大學,致力於提供新藥及新醫材之生醫人才培育環境,針對欲投入藥物或醫療器材產品開發,或已有研發成果但缺乏商品化概念之教師、醫師,施予產品開發鏈上包括轉譯、法規、智財與談判、行銷與商業規劃等必要的訓練課程,並協助計畫主持人進行新藥及新醫材的研發及商業化。SPARK計畫提供培訓團隊系列課程輔導與專業業師指引,並輔以團隊經費發展,以期達成進入臨床實驗、技轉或銜接其他大型計劃等目標,預期達成培育具國際視野之新藥或醫材產品開發人才,與推動案源研發成果轉譯商品化之目的。
二、申請資格:
輔大、清大及其它公私立大專院校符合「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」第三條第一項第一點相關計畫主持人身分者,皆可代表團隊作為團隊主持人(Principal Investigator, PI)申請本計畫,非輔大及清大之團隊主持人申請本計畫,請參照本公告第六點注意事項。團隊主持人相關資格說明如下:
(1)助理教授以上人員。
(2)擔任講師職務滿三年,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或專利技術報告專書。
(3)具博士學位且受聘為助理研究員以上或相當資格之人員。
(4)附屬醫院中擔任主治醫師滿二年或獲碩士學位從事研究工作滿三年,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之醫藥相關人員。
三、申請方式及執行期間:
(一)申請方式:於110年6月30日前繳交「輔大暨清大SPARK團隊徵選申請書」(如附件一)。
輔大及其他校外申請團隊請mail至[email protected]
清大申請團隊請mail至[email protected]
(二)執行期間:自公告錄取日至111年7月31日。
四、審核要點:
(一) 研發標的:團隊研發範圍以具有Unmet Medical Need之新藥品及新醫療醫材為限,請說明團隊研發之構想及創新性、如何符合法規要求、研發成果智財保護策略、規劃未來目標市場及臨床應用、評估可能的市場價值及產品開發財務成本估算。有可能在兩年內進行臨床試驗申請、成立新創公司或技術移轉者將優先核取。
(二) 團隊組成:無論校內或校外,均包含教師、醫師、研究人員、學生,且每隊應具至少1名相關領域之醫師成員。另為使計畫成果轉移至新創公司或產業,團隊中須指定具備可進入產業身分之成員一人擔任關鍵核心成員(Key Person, KP)。本計畫非屬產學合作計畫,限制具有業界及法人單位身分者參與團隊成員。
(三) 經費規劃:經審查程序錄取並獲得研發經費補助之培訓團隊,所獲研發經費須依據「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」及經費來源相關規定辦理核銷,並依milestone的經費設計原則,視各團隊milestone達成進度核撥下一階段研發經費。申請團隊須依徵選申請書所附格式,說明培訓期間每季預訂達成階段性目標及所需經費額度。本計畫經費補助以業務費為主(相關範例如附件二),原則上不核給研究設備費及國外差旅費用,另依團隊研發需求可聘僱研究助理,惟支付額度不得超過所獲補助研發經費30%。
五、執行:
(一) 申請之培訓團隊經初審通過後,應依輔大SPARK辦公室指定之日期出席徵案審查會議,培訓團隊須事前提供簡報檔,並依輔大SPARK辦公室會議通知安排口頭報告。
(二) 經審查程序錄取之培訓團隊,須參與輔大SPARK辦公室指定之人才培訓系列課程,也可運用所獲補助經費自行報名外部相關課程。培訓團隊每季須提供輔大SPARK辦公室八小時以上參與相關課程之證明,並列為進度審查之參考。
(三) 輔大SPARK辦公室將另行公告辦理不定期會議及活動,培訓團隊應配合參加。輔大SPARK辦公室辦理各項課程、活動及會議,團隊參與出席率將列為進度審查之參考。
(四) 為加強培訓團隊Key Person商化培訓,輔大SPARK辦公室將提供相關商管或創業培訓課程推薦Key Person參與。
(五) 輔大SPARK辦公室每季(11月、2月及5月)辦理培訓團隊進度審查會議,培訓團隊應於指定日期出席進度審查會議,並依據審查委員之決議修正及改善研發方向及內容。培訓團隊倘經進度審查委員決議退場,團隊主持人應同意簽署退出同意書,團隊退場時依經費撥款進度結算,所剩餘經費予以凍結。
(六) 培訓團隊應於輔大SPARK辦公室指定之期限,繳交包含Target Product Profile(TPP)之產品開發規劃書及相關研發成果所需文件,培訓團隊應於每次修正研發進度時更新相關文件。另於當期培訓結束前,提交產品開發報告書乙份予輔大SPARK辦公室備查。
(七) 獲得研發經費補助之培訓團隊,相關經費運用及核銷項目須與計畫執行內容相關。培訓團隊應遵照經費來源之相關規定,辦理請採購及核銷流程並配合帳務時程作業。經費執行應依據培訓團隊目標經費規劃,每季審查會議將依團隊預訂之milestone達成情形,決定核撥下一階段經費,且培訓團隊應於第二季前達成核定額度65%以上之經費執行率。
(八) 其他未盡事宜依「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」及科技部SPARK Taiwan辦公室相關規定及指示辦理。
六、注意事項:
本計畫開放校外團隊主持人申請,倘團隊成員未包含輔大或清大教師應自籌研發經費,並於申請時簽署自籌經費證明切結書。自籌經費額度限制為醫材團隊應達新台幣70萬元以上,新藥團隊應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。輔大SPARK辦公室將於團隊錄取後提供相關計畫輔導協助。
校外團隊主持人與輔大或清大教師組成共同研究團隊,則可申請研發經費補助,惟應於申請本計畫時,檢附與輔大或清大校方簽署之共同研究合作合約,合約內容應包含自籌研發經費額度及權利分配比例。如經審查錄取後所獲研發經費補助額度低於自籌研發經費,則團隊可於錄取後申請調整自籌研發經費,以不低於所獲研發補助經費為限。
聯絡方式:
輔大SPARK辦公室 徐小姐
校內分機:(02)2905-2011 連絡電話:(02)2904-7285
Email:[email protected]
清華大學GlORIA國際產學營運總中心 陳小姐
連絡電話:03-5715131 #34582
Email:[email protected]
一、關於SPARK計畫
SPARK計畫緣自美國史丹福大學,致力於提供新藥及新醫材之生醫人才培育環境,針對欲投入藥物或醫療器材產品開發,或已有研發成果但缺乏商品化概念之教師、醫師,施予產品開發鏈上包括轉譯、法規、智財與談判、行銷與商業規劃等必要的訓練課程,並協助計畫主持人進行新藥及新醫材的研發及商業化。SPARK計畫提供培訓團隊系列課程輔導與專業業師指引,並輔以團隊經費發展,以期達成進入臨床實驗、技轉或銜接其他大型計劃等目標,預期達成培育具國際視野之新藥或醫材產品開發人才,與推動案源研發成果轉譯商品化之目的。
二、申請資格:
輔大、清大及其它公私立大專院校符合「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」第三條第一項第一點相關計畫主持人身分者,皆可代表團隊作為團隊主持人(Principal Investigator, PI)申請本計畫,非輔大及清大之團隊主持人申請本計畫,請參照本公告第六點注意事項。團隊主持人相關資格說明如下:
(1)助理教授以上人員。
(2)擔任講師職務滿三年,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或專利技術報告專書。
(3)具博士學位且受聘為助理研究員以上或相當資格之人員。
(4)附屬醫院中擔任主治醫師滿二年或獲碩士學位從事研究工作滿三年,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之醫藥相關人員。
三、申請方式及執行期間:
(一)申請方式:於110年6月30日前繳交「輔大暨清大SPARK團隊徵選申請書」(如附件一)。
輔大及其他校外申請團隊請mail至[email protected]
清大申請團隊請mail至[email protected]
(二)執行期間:自公告錄取日至111年7月31日。
四、審核要點:
(一) 研發標的:團隊研發範圍以具有Unmet Medical Need之新藥品及新醫療醫材為限,請說明團隊研發之構想及創新性、如何符合法規要求、研發成果智財保護策略、規劃未來目標市場及臨床應用、評估可能的市場價值及產品開發財務成本估算。有可能在兩年內進行臨床試驗申請、成立新創公司或技術移轉者將優先核取。
(二) 團隊組成:無論校內或校外,均包含教師、醫師、研究人員、學生,且每隊應具至少1名相關領域之醫師成員。另為使計畫成果轉移至新創公司或產業,團隊中須指定具備可進入產業身分之成員一人擔任關鍵核心成員(Key Person, KP)。本計畫非屬產學合作計畫,限制具有業界及法人單位身分者參與團隊成員。
(三) 經費規劃:經審查程序錄取並獲得研發經費補助之培訓團隊,所獲研發經費須依據「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」及經費來源相關規定辦理核銷,並依milestone的經費設計原則,視各團隊milestone達成進度核撥下一階段研發經費。申請團隊須依徵選申請書所附格式,說明培訓期間每季預訂達成階段性目標及所需經費額度。本計畫經費補助以業務費為主(相關範例如附件二),原則上不核給研究設備費及國外差旅費用,另依團隊研發需求可聘僱研究助理,惟支付額度不得超過所獲補助研發經費30%。
五、執行:
(一) 申請之培訓團隊經初審通過後,應依輔大SPARK辦公室指定之日期出席徵案審查會議,培訓團隊須事前提供簡報檔,並依輔大SPARK辦公室會議通知安排口頭報告。
(二) 經審查程序錄取之培訓團隊,須參與輔大SPARK辦公室指定之人才培訓系列課程,也可運用所獲補助經費自行報名外部相關課程。培訓團隊每季須提供輔大SPARK辦公室八小時以上參與相關課程之證明,並列為進度審查之參考。
(三) 輔大SPARK辦公室將另行公告辦理不定期會議及活動,培訓團隊應配合參加。輔大SPARK辦公室辦理各項課程、活動及會議,團隊參與出席率將列為進度審查之參考。
(四) 為加強培訓團隊Key Person商化培訓,輔大SPARK辦公室將提供相關商管或創業培訓課程推薦Key Person參與。
(五) 輔大SPARK辦公室每季(11月、2月及5月)辦理培訓團隊進度審查會議,培訓團隊應於指定日期出席進度審查會議,並依據審查委員之決議修正及改善研發方向及內容。培訓團隊倘經進度審查委員決議退場,團隊主持人應同意簽署退出同意書,團隊退場時依經費撥款進度結算,所剩餘經費予以凍結。
(六) 培訓團隊應於輔大SPARK辦公室指定之期限,繳交包含Target Product Profile(TPP)之產品開發規劃書及相關研發成果所需文件,培訓團隊應於每次修正研發進度時更新相關文件。另於當期培訓結束前,提交產品開發報告書乙份予輔大SPARK辦公室備查。
(七) 獲得研發經費補助之培訓團隊,相關經費運用及核銷項目須與計畫執行內容相關。培訓團隊應遵照經費來源之相關規定,辦理請採購及核銷流程並配合帳務時程作業。經費執行應依據培訓團隊目標經費規劃,每季審查會議將依團隊預訂之milestone達成情形,決定核撥下一階段經費,且培訓團隊應於第二季前達成核定額度65%以上之經費執行率。
(八) 其他未盡事宜依「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」及科技部SPARK Taiwan辦公室相關規定及指示辦理。
六、注意事項:
本計畫開放校外團隊主持人申請,倘團隊成員未包含輔大或清大教師應自籌研發經費,並於申請時簽署自籌經費證明切結書。自籌經費額度限制為醫材團隊應達新台幣70萬元以上,新藥團隊應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。輔大SPARK辦公室將於團隊錄取後提供相關計畫輔導協助。
校外團隊主持人與輔大或清大教師組成共同研究團隊,則可申請研發經費補助,惟應於申請本計畫時,檢附與輔大或清大校方簽署之共同研究合作合約,合約內容應包含自籌研發經費額度及權利分配比例。如經審查錄取後所獲研發經費補助額度低於自籌研發經費,則團隊可於錄取後申請調整自籌研發經費,以不低於所獲研發補助經費為限。
聯絡方式:
輔大SPARK辦公室 徐小姐
校內分機:(02)2905-2011 連絡電話:(02)2904-72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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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華大學GlORIA國際產學營運總中心 陳小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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